关于液化气储配站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液化气气瓶信息化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液化气储配站的重点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将监控信号统一接入当地智慧城管平台,并通过和相关部门的共享共用,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的目标。各区县(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储配站视频监控接入和日常使用监管工作。各地应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液化气储配站视频监控安装、接入及调试工作。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智慧城管和执法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视频监控信号的共享、监视,以及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使视频监控成为加强管理、执法工作的有效手段。
二、技术标准
(一)监控安装点位和数量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取能有效反映出液化气储配站现场情况的合理位置,至少在气瓶充装台和出入口各设置一个监控探头,其他安装点位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监控探头的技术标准
电子视频监控设备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市场主流设备,技术标准不低于以下要求:
1.气瓶充装台:防爆型球机摄像头;能放大缩小影像和360度旋转,并能覆盖整个充装台场景;图像清晰稳定,200万星光级网络高清红外防爆一体机,最大分辨率可达1920×1080;支持ICR红外滤片式自动切换;支持掉电记忆、断网续传;防护等级:IP68;具备红外功能;采用防爆挠性管。
2.场站出入口:可选用枪机摄像头,覆盖整个进出入口场景,图像清晰稳定。建议采用200万1/2.7”CMOS 全彩筒型网络摄像机以上标准;白天或夜晚均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最大图像尺寸:1920 × 1080;防护等级:IP67;存储功能:支持NAS(NFS,SMB/CIFS均支持);视频压缩标准:H.265 / H.264 / MJPEG;具备红外功能。
3.NVR设备:1U小机箱IP存储/嵌入式处理器/4路H.265、H.264混合接入/40M接入/40M存储/80M转发/1U/1盘位/1个HDMI、1个VGA,同源输出,HDMI支持4K,VGA支持2K显示/4路1080P解码/4路1080P H.265、H.264混合解码/1个千兆网口/2个USB2.0/Smart 2.0/ANR/智能检索/浓缩播放/车牌检索/人脸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视频摘要回放/分时段回放/超高倍速回放/双系统备份。
(三)数据传输方式和存储时间
为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图像清晰、传输稳定,建议采用专线接入的传输方式。视频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尽快实施
建立液化气储配站视频监控系统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当前行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尽快落实资金,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将辖区内所有储配站视频监控接入当地智慧城管平台。对储配站现有设施设备符合本通知技术要求的,可以利用原有系统实现接入,各地智慧城管要在技术、接入、共享等各方面予以支持配合。
(二)注重实用,提升效能
电子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强大的辅助功能,并能有效地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视频监控作为常态化的一项管理手段,落实专人负责监视,安排必要的工作时间,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反恐防范、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并建立日常监视管理、监视登记、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有力查处。
(三)强化管理,确保长效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成投用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有效运行工作,并会同当地执法部门加强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使用监控设备,以及恶意拆除、移动、遮挡监控设备,关闭设备电源等故意逃避视频监管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将其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市局将把各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使用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市)的行业管理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