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鼓励中小学食堂将明厨亮灶视频监控传云平台
12月27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公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视频式展示明厨亮灶的,可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也可以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创造条件,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开放、透明、视频等方式,向消费者和公众展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一种形式。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烹饪、冷食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公示的原料信息包括肉、菜、鱼、米、面、油等主要原料的来源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开放式展示的,应在室内采用敞开或者矮墙阻隔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采取开放式展示应当具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保证室内环境卫生。采取开放式展示应当对原料、半成品、成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加工食品的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可通过建造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透明玻璃表面应光滑整洁、通透明亮,无积尘、无油灰。玻璃上的粘贴画不得遮挡视线,且玻璃两侧不宜存放遮挡视线的物品。透明玻璃应当定期清洁,防雾汽,保持视线清晰。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可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也可以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创造条件,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
《征求意见稿》指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明厨亮灶的,应当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为视频信息上传、消费者的观看提供便利。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采集的视频数据能够清晰展示在就餐场所显示屏或上传至网络平台。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7天。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经常维护视频展示设备,一旦发现设备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
《征求意见稿》提到,社会公众通过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明厨亮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查,查实属于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并反馈投诉举报人。